明年起施行!惠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出台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惠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的通知。

  《细则》明确,以个人为救助对象的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惠州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当前低保标准914元/人·月计算,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每次可获临时救助金不低于1828元。《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细化救助类型

  因教育或医疗支出导致生活困难可申请临时救助

  2021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为做好政策衔接,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惠州市府办印发了《惠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明确临时救助对象类型、申请办理程序、救助标准、资金保障等内容。

  根据《细则》,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那么,究竟哪些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细则》指出,临时救助对象包括两类,即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提出申请日前12个月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在提出申请日前2个月内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还进一步细化了救助类型,尤其是明确了教育支出型救助对象和医疗支出型救助对象。其中,教育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是指因在境内接受高中、中职、全日制本科及以下高等教育、学龄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医疗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是指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此外,按照《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要求,《细则》也打破了临时救助的户籍限制。对于非本地户籍居民且能提供有效居住材料或个人身份信息(居住证、缴税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等),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对于无法提供有效居住材料或个人身份信息的,市及县(区)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可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提供临时救助。

  明确救助标准

  同一家庭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10个月低保标准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每年能申请多少临时救助金?对此,《细则》规定,以个人为救助对象的,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照人均计算。原则上,同一家庭在1个自然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本市10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这意味着,按照2023年惠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14元/人·月,每人一次性临时救助标准不能低于1828元,每个家庭每年累计申请到的临时救助金不能超过9140元。

  其中,在教育支出型救助方面,普通高中、中职、学前教育学生每学年救助标准不超过惠州4个月低保标准(按目前标准为3656元);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学生每学年不超过惠州6个月低保标准(按目前标准为5484元)。而医疗支出型救助,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不能高于家庭实际自付医疗费用。

  《细则》要求,对于急难型救助,从受理到发放救助金,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度内、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

  此外,为做好临时救助资金保障工作,《细则》提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发放小额救助和急难型救助,提高资金发放效率和临时救助及时性。同时,市、县(区)财政部门也应当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集临时救助资金,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据统计,2021年以来,惠州临时救助9857人次(户籍居民9779人次,非户籍居民78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3232.7万元。

编辑:罗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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