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声惠语】常抓不懈杜绝“生鲜灯”

  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12月1日起施行。惠州日报记者日前走访发现,许多市场已换掉生鲜灯,肉菜“素颜”亮相,但个别商贩变相打“擦边球”,使用可切换的“变色灯”、用红纸或红色塑料袋包灯等。

  “生鲜灯”遮掩食品的性状,以“虚假好看”影响消费者的决策判断,是一种误导消费者的工具。禁用“生鲜灯”是维护市场交易公平的必要措施。问题是,习惯了美化肉菜色相的商贩们,未必甘心就此收手,在严格检查期间以合格灯具应付了事之后,不排除再次动起小心思,用更隐蔽的手段继续打“擦边球”。

  所以,禁用“生鲜灯”是一项长期工作。接下来须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商家诚信经营,杜绝使用“生鲜灯”。同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市场管理方、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采用合规照明灯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在教育警告无效情况下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市场公平交易,保障食品安全。

  (捋事春秋)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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