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惠州这几家企业被通报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公布了《2023年第四批拖欠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2023年第四批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名单》。记者从名单中获悉,惠州共有三家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被通报。

  根据《2023年第四批拖欠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显示,共有11家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通报,其中,惠州市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4名劳动者劳动报酬6.92万元;广东超然劳务有限公司拖欠9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3.03万元,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2023年第四批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名单》显示,14家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其中惠州市嘉飞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因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被纳入惩戒对象名单。

  据了解,对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人社部门将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社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当事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期限为3年,自人社行政部门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相关部门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对相关失信单位及个人予以限制。

  惠报全媒体记者骆国红

编辑:罗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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