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记者马海菊 通讯员民政君)《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日前印发,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发布后,我市社会救助形成3个救助圈层保障基本民生:对经济状况最困难的低保和特困对象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对经济状况稍好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较大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主要给予专项救助;对其他困难群众主要给予临时救助,更好地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明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
在审核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上,我市按《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办法》第九条明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申请之日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办法》第十条明确,支出型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
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在救助措施上,《办法》明确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系统纳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对其实施其他救助措施。
“我市依据《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救助措施方面,明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重病患者(当地规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享受全额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可按照《办法》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向相应的职能部门申请享受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养老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保障待遇。
在教育资助方面,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可以通过学生资助申请审核程序确认后享受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的教育资助。
在住房救助方面,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其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租金优惠;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实施改造。
在就业救助方面,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在养老服务方面,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政府举办或政府出资委托其他组织开办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饭堂等服务机构的相关服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以申请养老服务补贴,并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在申请流程上,申请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记者了解到,为了方便基层群众,公众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中“社会关爱-社会救助条件自诊”模块,按指引填写户籍地、家庭收入情况、家庭支出情况等信息,系统将按照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相关政策,初步判断该家庭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对初步判断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指引其到当地镇街民政部门了解救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