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3月13日起,对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外),在惠州市范围内不限行。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惠州交警决定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采取上述便利通行的措施。
惠报全媒体记者刘豪伟 特约通讯员钟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