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

(2024年3月28日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惠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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