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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烈性犬名录》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重点管理区拟禁养39个品种烈性犬
惠州日报讯 (记者谭琳)为加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同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充分借鉴其他城市禁养犬种工作实践经验,综合考虑犬种特性、潜在危害等,草拟了《惠州市烈性犬名录》(征求意见稿)。
记者看到,目前征求意见稿里共有39个品种被列为烈性犬:包括西藏獒犬、比特斗牛梗犬、阿根廷杜高犬、巴西菲勒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犬、苏俄牧羊犬、牛头梗犬、马士提夫犬、卡斯罗犬、大丹犬、高加索犬、纽波利顿犬、斯塔福梗犬、阿富汗猎犬、波音达犬、威玛猎犬、雪达犬、寻血猎犬、巴仙吉犬、秋田犬、纽芬兰犬、凯丽蓝梗犬、牛头獒犬、法国波尔多獒犬、美国斗牛犬、罗威纳犬、荷兰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捷克狼犬、昆明犬、法国狼犬、爱尔兰猎狼犬、圣伯纳犬、拳师犬、韩国杜莎犬及其他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混种犬。
《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一般管理区内,烈性犬应当圈养或者拴养,因免疫、诊疗等原因确需携带外出的,应当装入犬笼。违反规定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的,由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度,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6月3日起15个自然日内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gjcxglk@huizhou.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南路2-1号城乡管理指导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烈性犬名录反馈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