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去年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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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惠州 推动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举行

去年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达标

  2023年惠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9天,优良率超过98%,较上年有所改善;19个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94.7%;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家喻户晓,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为98.8%……6月12日上午,惠州新闻发布厅举行“建设美丽惠州 推动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通报2023年惠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和“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情况,并就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惠州日报记者钟畅新 摄

  7个县区空气质量总体优良

  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雷战雄发布2023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从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和生态质量等四个方面介绍了惠州生态环境状况。

  2023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为2.56,AQI达标率为98.4%,其中,优225天,良134天,轻度污染6天,无中度及以上污染,超标污染物为臭氧。与2022年相比,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综合指数下降0.8%,AQI达标率上升4.7个百分点,臭氧下降13.9%,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分别上升9.1%、11.8%、20.0%。

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

  县(区)方面,2023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综合指数范围在2.06~2.75之间,AQI达标率范围在94.4%~99.5%之间,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按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龙门县、大亚湾区、惠东县、惠阳区、仲恺区、惠城区、博罗县。与2022年相比,惠东县、大亚湾区、博罗县空气质量略微变差,其余县(区)空气质量略有改善。

  水环境质量方面,2023年,惠州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水质Ⅱ类,达标率为100%;60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水质以Ⅱ类为主,达标率为100%。与2022年相比,水质稳定优良。九大江河与2022年相比,江河水质保持稳定。19个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94.7%,劣Ⅴ类水质比例为0%,优于年度考核目标。与2022年相比,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和劣Ⅴ类水质比例持平。

  声环境质量方面,2023年,城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0分贝,质量等级为较好,夜间平均等效声级46.4分贝,质量等级为一般。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加权平均等效声级为68.5分贝,质量等级为较好。

  综合来看,2023年,惠州市生态质量指数为71.97,生态质量为一类;其中惠城区、惠阳区生态质量为三类,其余为一类。与2022年相比,生态质量基本稳定。

惠州江河水质保持稳定。

  去年至今年4月共处罚环境违法案442宗

  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利剑执法”。2023年,市生态环境部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坚决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以生态环境的高质量保护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统计,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全市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442宗,处罚金额共计6566.29万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99宗,不予处罚金额1776.09万元;处罚案件符合“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185宗,减轻处罚1707.45万元。

  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支队长李霖坤通报了2023年惠州市生态环境执法5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惠州市华瑞康实业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堆存)危险废物案件、天健精密模具注塑(惠州)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广东欧米挪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件、惠州市惠阳区润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弄虚作假案件、广东准星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案件。

  无废城市“市县区同创”建设模式基本形成

  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陈天水通报了惠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情况。近三年来,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处置的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18项,突出打造11个典型经验模式,同时狠抓各项指标、任务和工程项目落地见效,已完成2023年的51项指标、39项工作任务、19项重点工程项目,在各部门通力协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下,极大提升了群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为98.8%,全面达到2023年既定目标。

  目前,我市已打造彰显惠州特色的“市级主导、县(区)同创、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建设模式,全方位立体化协调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擘画出绿美惠州“无废”新蓝图。

  与此同时,我市不断激活绿色低碳发展新引擎,出台《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部地方性文件,印发《惠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19项政策文件,制定《惠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利用处置指引》等18项指引细则。此外,我市不断健全市场体系,全市“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超121.37亿元,发行绿色债券23亿元,覆盖绿色低碳工程项目建设、清洁生产及技术改进等多个方面。持续强化技术支撑,完成惠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汇编。稳步提升监管保障,完善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机制,建立申报数据的核查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监管属地责任,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大排查制度,探索开展固废领域的生态环境审计监督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聚焦“五大领域”,探索惠州特色“无废城市”建设新路径。推进工业固废减量化和高值化处理处置,打造农业固废全链条综合利用模式,完善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体系,推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置和科学消纳新模式,构建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监管机制。

  目前,惠州“无废”理念已渐入人心,绿美惠州“无废”新名片正被持续擦亮。全市共建成惠州好招楼红树林湿地公园等8个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共打造完成11个高品质环保科普示范教育基地,积极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不断强化垃圾分类、绿色节能、光盘行动等正向引导作用。

发布会现场。惠州日报记者钟畅新 摄

  答记者问

今年持续提升环评审批效率

  记者:去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在构建一流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今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生态环境系统还将采取哪些举措?

  雷战雄:一直以来,惠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全力做好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两篇文章”,今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持续深化环评改革,促进环评审批提质增效。通过印发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依法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二是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帮扶企业加强环境管理。通过梳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现行生态环境准入方面的政策措施,为来惠经商办企业者提供生态环境准入方面的指引。

  三是持续优化监管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通过大力推行视频监控和物联网监管,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排查效率。通过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减少执法正面清单内企业的检查频次,教育和指导部分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积极整改,严厉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今年1~5月,全市依法不予处罚案件47宗,不予处罚金额967.47万元;从轻处罚案件67宗,减少处罚金额675.38万元。

  接下来,惠州生态环境系统将紧紧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标准更高、审批更快、服务更优、措施更实的服务。

  记者:惠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四大体系”“五大领域”的含义是什么?

  陈天水:“无废城市”建设的“四大体系”指的是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

  “无废城市”建设的“五大领域”指的是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和危险废物五大领域,也叫五大类固体废物。

  我市“无废城市”建设不断健全“四大体系”,完善运作机制,在“五大领域”积极探索惠州特色“无废城市”建设新路径,工业固废高值化利用、农业废弃物循环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收运处一体化、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置和科学消纳、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防控,全力打造“无废城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高地。

  记者:惠州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制度建设情况及落实成效如何?

  雷战雄:我市于2020年印发实施《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方案》,明确了有关市直部门各自负责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范围,指定了代表政府具体行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2023年7月,《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为我市深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案例实践方面,2022年以来,我市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1宗,损害赔偿金额达5884万元。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查办力度,力争实现大气、水、土壤、噪声、生态、辐射等要素全覆盖,将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向纵深推进,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

  本组文字 惠州日报记者游璇钰 通讯员惠环宣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