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2024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启动

  6月26日,记者从惠州市科学技术局了解到,我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惠注册和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业单位或企业均可以申报。获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后,按规定可享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政策优惠。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6日17:30;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7日17:30。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科技创新资源在惠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市科技部门组织开展2024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

  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单位要具有明确功能定位,主要从事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企业技术服务、创新资源引进培育和创办孵化科技企业等工作,以及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必需的条件与固定科研场地。其中自有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同时,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及市场运营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其中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常驻研发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机构全职人员或常驻人员,并且要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上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250万元,研发费用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另外要提醒的是,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hz/login/)在线申报。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完善单位信息,经“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按照系统填报指引填写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必要的技术、财务、合作协议、总结规划、承诺书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项目评审评估过程须提供的补充材料另行通知提交),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项目按程序立项后,申报书等纸质件再一并报送(均须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并按规定享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政策优惠。

  文字:惠报全媒体记者刘豪伟 通讯员惠科宣

编辑:洪东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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