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新增1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和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医保政策,参加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在我市规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点数量基础上,新增广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该选点选定后,不可变更。在此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医的,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为60%,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照《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惠医保规〔2024〕1号)规定执行,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按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有关规定执行。在广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入个人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

  参加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凭居民身份证、退役军人(三属)优待证或退役证明等相关证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增选点手续。

  惠报全媒体记者骆国红

编辑:李影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