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不贷!惠州这几名“醉猫”均已查获→

总是不断地劝导大家

可偏偏有些人就是心存侥幸

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幻想能幸运避开

惠州公安的查处

这不就查获多名

心存侥幸的“醉猫” 

  惠城区

  8月15日凌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在惠城区惠州大道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行动。行动中,警员对一小车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经检测,结果为1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不久后,警员又查获一名“醉猫”,经检测,结果为15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表示,其自我感觉头脑清醒可以开车,便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

  8月22日凌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在惠城区三环南路尖峰路段设卡整治。民警对一小车进行检查,经检测,驾驶人王某结果为13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且经核查发现,王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龙门县

  8月25日晚,龙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龙华大桥路段开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当日20时许,民警对一小车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经检测,驾驶人结果为2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其当晚吃饭时喝了点啤酒,饭后感觉自己喝的不多,便心存侥幸驾车回宿舍,没想到被测出酒驾。

  与此同时,龙门公安在龙城街道设置临时执法检查点。期间,一辆小车迎面驶来,执勤民警将其拦截检查,经检测,结果为4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郭某当晚聚餐喝了啤酒,结束后已是深夜,以为不会遇到交警检查,便自己开车回家。

  8月26日凌晨,一辆小车被执勤民警拦截检查,经检测,驾驶人结果为9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人称其当晚与朋友吃饭喝酒一直到凌晨,随后心存侥幸驾车回家。

面对检测结果

“醉猫们”

纷纷表示

后悔不已

只可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惠州公安

再次提醒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坚决抵制

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来源:广东交警、惠州交警、惠州公安,转载请注明。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