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城区出台了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
停放场所规划配建标准的细则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集中设置
来源: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据公告显示,新建建筑项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按《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中的自行车(含电动)停车位配建指标执行,其中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设施相关配建标准如下:
(一)新建住宅项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中,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停车位之比不宜低于4:1,并按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配置集中充电设施。
(二)新建商业、办公、公园、绿化广场、公共服务设施及工业建筑项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中,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停车位之比不宜低于4:1,并按不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50%配置集中充电设施。
(三)鼓励因地制宜利用既有住宅小区和社区的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
(四)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的前提下,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及遮雨棚等附属设施,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同时,对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也有以下建设要求:
(一)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以及我省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车位应相对集中设置,并集中设置充换电区。电动自行车位面积原则上按照每车2.0mx0.8m计算:最高不得超过2.0平方米。
(三)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宜优先设置在地面。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可在地下或半地下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并应当设置相应坡道以供电动自行车推行。车库出入口及坡道应符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以及有关建筑规范的规定。
从公告可以知道,惠城区对新建建筑、商业、办公、公园、绿化广场、公共服务设施及工业建筑项目的电动自行车的车位数量、停放区域、充电区域都有详细要求。
来源: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官网、西子湖畔、惠生活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