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一案例入选省高院破产重整服务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1月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破产重整服务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市法院审理的某自来水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入选。

  该案中,某自来水公司系由两家公司合作投资开办的项目公司,主营业务是集中式供水。因一家合作企业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无法完工,合作无法履行。2018年,另一家合作企业诉至惠阳法院要求解除合作合同并解散某自来水公司。惠阳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经清算组清算,某自来水公司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市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2021年2月,市法院裁定受理某自来水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抵押债权人某水务公司向市法院申请对某自来水公司进行重整,并愿意作为重整投资人。

  市法院经审查认为,某自来水公司资产涉及自来水饮水供水工程,具备重整价值。2023年3月,裁定对某自来水公司进行重整;5月,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6月,市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9月,市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某水务公司取得某自来水公司股权,恢复某自来水公司的正常运营,重启相关供水一体化工程。

  “自来水公司关系地方民生用水工程。”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法院通过指导管理人与重整方、债务人及债权人进行充分沟通,高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全体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抵押权、税收债权100%清偿,税收债权及普通债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有效挽救破产企业,实现债务人、债权人的多方共赢,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悉,入选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破产重整服务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通过实质合并、庭外重组、庭内预重整与重整、个人破产等多元拯救方式,帮助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在“危机”中寻找“新机”,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司法创新和实践。

  惠报全媒体记者侯县军 通讯员刘江涛 陈育敏

编辑:洪东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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