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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调研座谈会举行
共谋户外广告制度优化与管理提升
惠州日报讯 (记者谭琳)为检验我市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日前,《惠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调研座谈会举行。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惠州学院、惠州市岭东法治建设研究院、惠州市户外广告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对户外广告牌进行精细化管理,实现城市视觉部件“规范”“安全”双向提升,2020年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惠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发布,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一共有36条,条款内容主要涉及五个大类:一是管理范围、基本概念、职能单位分工、行业协会要求;二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遵循原则、户外广告规划的编制及使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遵循规定、禁止设置情形、公益广告设置要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管理要求、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要求、公共资源广告设施设置权要求;三是招牌设置规范;四是户外广告和招牌安全维护管理要求;五是对应罚则。
据悉,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政府规章,须在实施满3年至少开展一次立法后评估工作,主要针对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评价,给出评估意见,作为政府规章下一步修改、废止或重新颁布条例取代的重要依据。
会议上,市城管执法局通报《惠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惠州市岭东法治建设研究院介绍立法后评估工作调研提纲,对评估标准、评估内容及评估原则进行讲解。与会人员结合各自职责、工作实际,围绕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实效性等方面,对《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反馈、评价,并提出了客观全面的意见和建议。3月20日,第三方还选取部分户外广告设置点及相关企业进行实地调研。
在《管理办法》的框架下,为便于各项工作的开展,我市还陆续出台了《惠州市招牌标识规范化设置指导(试行)》《惠州市区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指引(试行)》《惠州市惠城中心区楼宇景观照明设置指引(试行)》《惠州市空中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试行)》,以及《惠州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报告编写指引(试行)》等有关技术指引。目前,结合上位技术规范,一套相对完整可基本覆盖户外广告全链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工作制度(指引)体系已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