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鱼书暗号避灾祸 弱毫万象写惠州

  在苏轼的一生中,“乌台诗案”是他遭遇过的最凶险事件。这场以诗文为导火索的政治风波,不仅暴露了宋代党争的残酷性,更揭示了古代保密密码活动与政治权力斗争的复杂纠葛。

  “乌台诗案”之后,苏轼对文字传播更为谨慎,例如他在贬谪惠州期间,虽仍通过书信与友人交流,但多回避敏感话题,甚至以“焚稿”方式避免文字留存。

  “乌台诗案”与“鱼书暗号”

  北宋元丰二年(1079年),44岁的苏轼调任湖州知州,他一到任,就给神宗皇帝写了一封《湖州谢上表》。这本是例行公事之作,奈何苏轼身上有着太浓郁的文人士大夫习气。他在文中表达了对新党排斥异己的不满,说自己“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又说“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暗讽朝廷用人不当。这些文字经御史台断章取义,被扣上“谤讪新政”的罪名。

  苏轼被押入御史台狱(御史台又称“乌台”)之后,“下狱即问五代有无誓书铁券,盖死囚则如此。他罪止问三代”。别的不问,先问有无免死铁券,可见苏轼的政敌誓要将他置之死地。

  在狱中,苏轼与长子苏迈约定,每日往狱中送餐,只送肉食或蔬菜,一旦大事不济,面临必死之局,则送鱼以告之。苏迈一日远出打点,不能即刻赶回,便委托一个朋友代为送食。这个朋友刚好是苏轼的铁杆粉丝,想着他在狱中受苦,便好心烧了一条鱼想为他补补身体。苏轼一见餐中有鱼,不禁大惊失色,以为自己面临必死的结局,便写下绝命诗《狱中寄子由》两首。

  苏轼与苏迈的“鱼书暗号”是一则生动的保密密码案例,这一细节也映射出宋代文人面对信息管控时的生存智慧与无奈。

  “焚砚弃笔”与“弱毫写万象”

  从“乌台”出狱后,苏轼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宋神宗驾崩后,高太后听政,苏轼一路扶摇直上,官至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礼部尚书。接着又因为高太后去世而失去庇护,被政敌攻击贬谪至岭南惠州。十年之间,苏轼的仕途如过山车般跌宕起伏。

  北宋绍圣元年(1094年)十月,苏轼从定州一路南下近2000公里来到惠州。因有“乌台诗案”的前车之鉴,苏辙屡次致书兄长,要苏轼“深戒作诗”,“当焚砚弃笔”,以减少政治风险。见识过“乌台”厉害的苏轼自然不敢以身犯险,有一次与惠州、循州两太守相会,作诗《次韵惠循二守相会》,诗后自题云:“因见二公唱和之盛,忽破戒作此诗与文之。一阅讫,即焚之,慎勿传也。”苏州和尚卓契顺替苏迈万里传书,离惠时,苏轼作有《次韵定慧钦长老见寄八首》付契顺代致守钦长老,后因恐授人口实,牵累守钦,于契顺临行时焚诗不寄。

  然而,谨记“焚砚弃笔”的苏轼,依旧是一个无可救药的乐天派。他寓惠两年八个月,创作出近600首(篇)诗文作品,做到了“弱毫写万象”。可以说,在古代,没有一个作家能像苏轼那样广泛大量、那样细致准确、那样生动活泼地记写惠州的风物。“罗浮山下四时春,卢橘杨梅次第新。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这首家喻户晓的吟咏岭南荔枝的名诗,堪称岭南风物千古不易的广告词,至今脍炙人口。

  回溯“乌台诗案”的历史图景,北宋时期尚无体系化的国家保密密码法律制度框架,导致作为司法机构的御史台得以依托道德评判替代法定程序对文字作品进行政治解读,最终演变为钳制异见的工具。相较而言,当代中国已形成完备的保密密码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通过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精准划定国家秘密范畴,构筑起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法治屏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创新采用“安全与发展并重”原则,构建起兼顾信息保护与公民权益的技术治理范式。这种制度演进不仅实现了从“政治擅断”到“程序正义”的跨越,更折射出国家治理模式的范式转型——从传统封建司法的随意性走向现代法治的确定性。

  惠州日报记者严艺超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