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惠城区水口人民路与龙湖市场路口、三环东路与龙湖大道路口等4个路口,将新增大货车违反禁令入城视频监控设备,提醒符合条件的大货车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被抓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应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惠州交管部门将一些视频监控点位对外公布。
其中,惠城区水口人民路与龙湖市场路口、惠州大道/湖溪大道(大湖溪派出所)路口、惠州大道/蓝波湾路口、惠城区三环东路与龙湖大道路口4个路口的视频监控设备,主要适用于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
惠报全媒体记者刘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