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今起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 持续至明年4月30日

  国庆、中秋节假日来到,预计未来几天我市天气晴朗干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三级,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今天上午,全市7个县(区)相继发布了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假期进入林区观光、旅游、休闲等人员增多,野外人员活动频繁,森林防火难度加大。”市森防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中秋、重阳节期间,部分地方有上山扫墓祭祀的习俗,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上坟烧纸钱、香烛等民俗用火也将增多,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增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规定,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区和森林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记者了解到,2023年10月1日发布实施的《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明确,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使用火把照明;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秸秆、田基草、果园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内实施野外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市森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提醒,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不断完善火源管控长效机制,加强值班值守,守护好森林资源,确保森林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或119报警,同时做好个人防护,切勿盲目扑救。

  惠报全媒体记者欧阳成

编辑:洪东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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