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外卖骑手举报网络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问题奖励的通告》,推出外卖骑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试行机制。依托“粤骑新蜂”微信小程序,实名认证的外卖骑手在取餐过程中发现并上报食品安全隐患,经查实后,最高可获500元奖励,机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外卖骑手日常往返于各餐饮经营场所取餐,能够直观接触后厨环境、餐品制作等监管薄弱环节,是发现食品安全风险的“流动前哨”。此次我市出台专项奖励政策,旨在进一步调动骑手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将日常取餐场景转化为食品安全监督场景,补齐网络餐饮监管短板,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诚信自律经营。
根据通告,本次奖励适用于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餐饮经营单位,骑手需通过“粤骑新蜂”微信小程序提交举报线索。举报范围涵盖六大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情形: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后厨环境脏乱差、存在明显卫生问题;疑似无资质、无固定场所的“幽灵餐厅”;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使用过期、变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严重背离餐饮服务基本规范的行为。
通告同时明确了举报生效条件:举报人为实名认证的外卖骑手;线索为取餐过程中现场发现并于当日提交,需附带清晰照片、视频或具体文字描述佐证事实;线索具体可查,且未被监管部门事先掌握,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属实并作出书面责令改正或相应行政处罚。
奖励标准按照问题性质与处理结果分两档设置:针对环境卫生不洁、从业人员健康证缺失等一般性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并责令改正的,按100元/次的标准发放奖励;针对无证经营、“幽灵餐厅”、使用过期食材、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按500元/次的标准发放奖励。
为保障奖励公平有序,通告确立“首报有效”原则: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仅奖励最先提交有效线索的举报人;同一骑手就同一问题重复举报的,仅按对应标准奖励一次。奖励发放由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线索接收、核查及审核确认后,直接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人若对奖励金额有异议,可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
在权益保障与机制规范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相关信息仅用于奖励发放与风险提示。同时,通告划定了7类不予奖励的情形,包括身份无法核实、线索模糊失实、问题已被监管掌握、非取餐现场获取线索、恶意举报或涉嫌不正当竞争等。对伪造证据、恶意诬告或骗取奖励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励资格,涉嫌违法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外卖骑手举报奖励机制是我市创新网络餐饮监管模式、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持续跟踪机制运行成效,不断优化举报奖励流程,广泛凝聚社会监督合力,全力守护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文/图 惠报全媒体记者孙景禧 通讯员惠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