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惠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惠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6年7月29日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惠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仍为346名。

  二、分配给各县(区)的惠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如下:

  惠城区83名,惠阳区47名,惠东县58名,博罗县61名,龙门县28名。

  其中,惠城区83名含仲恺高新区12名及市直有关单位15名,惠阳区47名含大亚湾开发区13名。

  三、惠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驻惠部队名额为3名。

  四、惠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由市直接分配给有关单位进行选举的名额为64名,预留机动名额2名。

  五、惠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为3名。

  六、惠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归侨侨眷代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应有适当名额。

  七、惠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上一届。

  八、惠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高于上一届,适当增加社区工作者、新就业群体代表。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继续从严掌握。连任代表比例可占三分之一左右。

  九、惠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6年11月30日以前选出。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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