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漫谈丨生产日期“躲猫猫”游戏,该收场了

  超市货架前,一位女士将零食袋翻转再三,目光在包装缝隙间“扫射”;家中药箱旁,老人推着老花镜,把药盒对着光线反复端详——他们都在寻找同一样东西:生产日期。

  这寻常的生活一幕,揭示出的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中长期被忽视的角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本是消费者在选购食品、药品时最应一目了然的基础信息,却仍有不少商品将其印得模糊不清、藏得隐蔽难寻,仿佛刻意与消费者“捉迷藏”。

  如何才能让生产日期等标识真正清晰可辨、易于获取,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一)

  食品药品外包装上的标签相当于产品的“身份证”,其中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信息不仅关乎消费者的知情与选择,更直接关系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

  但为何有的生产厂家没有把它们大大方方亮出来,反倒和消费者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

  这其中确有客观原因。在惠州市2025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上,笔者从部分药企了解到,产品包装与生产日期的标注通常并不同步——包装材料多集中大批量生产,而生产日期则需待内容物灌装完成后才进行标注。目前主流的激光、喷码和钢印等方式各有适用场景,但在自动化包装线上,内容物灌装易导致包装发生形变或偏移,致使同批次商品日期位置不一。此外,不少企业包装设计更侧重美观与视觉吸引力,却未充分考虑消费者读取信息的便利性,忽略了生产日期的合理布局。因此,实现生产日期标识清晰、统一、易辨,仍需企业在设计、技术和设备上增加投入。

  不排除部分企业有“小心思”。一些生产企业将清晰标识视作“负担”,担心显眼的生产日期会缩短产品销售窗口、增加周转压力;也有些企业利用模糊标注、隐蔽打印等手段,刻意弱化时间信息,为临期甚至过期产品的销售留下操作空间。这背后,既有成本与效率的算计,也折射出部分企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淡薄。

  此外,监管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漏洞。对于食品药品生产日期的标注规范和执行情况,相关部门监管力度有时不够到位,使得部分企业有空子可钻,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清晰标注生产日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关食品药品安全的信息上“遮遮掩掩”,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更是对食品药品安全底线的挑衅,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说到底,标签虽小,却是企业诚信与消费者信任之间最直接的桥梁。当企业选择隐藏而非明示,实质上是将短期便利置于公众安全之上,也透支了市场长期的信任基础。

(二)

  如何让长期“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生产日期大大方方地亮相?关键在于监管标准必须清晰明确,监管执行也要切实到位。

  事实上,我国对食品、药品等产品的生产日期标注早有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要求,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明确规定,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然而,由于“显著”“清晰”等关键要求缺乏具体界定,一定程度上给了一些不良企业“钻空子”的空间。

  今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对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的标注方式、位置、清晰度等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如食品企业需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从制度层面着力解决“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的消费痛点。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刚性的执法依据,有助于遏制企业逃避标识责任的行为,推动生产日期真正“亮”出来。

  当然,解决生产日期“躲猫猫”的问题,仍需多方协同、系统治理。

  企业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易于查找、清晰可辨——这既是对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基本尊重,更是企业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行业组织应积极推动制定并落实行业自律公约,全面提高标识标注规范水平。消费者权益组织可定期发布“包装信息易读指数”排行榜等,借助市场力量倒逼企业改进。消费者也应主动行使监督权,通过投诉、建议等渠道积极发声,用行动推动改变。唯有形成企业自律、行业规范、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共治格局,才能让“找不到生产日期”这类问题彻底成为过去式。

  消费不仅是经济行为,更是社会关系的体现。规范标注食品药品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让消费者能够轻松读取这些基础信息,是尊重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体现,也是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我们期待共同构建一个安全、放心、可持续的消费环境。

  惠州日报记者香金群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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