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法院建议多部门联合治理醉驾 司法威慑与普法宣传并济

  日前,博罗县人民法院发布《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司法数据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梳理分析2021年博罗法院审结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发案原因、特点等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希望充分发挥司法调研服务审判、辅助决策、促进发展的功能作用,为实现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体系化治理提供司法实证数据。

  据悉,博罗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审理,全面依法从严审查,严格规范醉驾案件办理。同时,在普法宣传方面下功夫,让反酒驾、醉驾宣传入脑入心,做到防微杜渐,力争实现源头治理。

  审判

  超七成醉驾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报告》显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私家车拥有量逐年攀升。近三年,博罗法院审理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数量高位运行,有攀升态势。

  对于醉驾案件的审理,博罗法院坚持从快处理。据博罗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此类案件,该院做好梳理分析,适用简易程序的则采用简易程序,实现快速审理。据统计,该院审理的此类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占71.1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占27.56%,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仅占1.30%。59.59%的案件在6~10天内审结,超过八成的案件在15天内审结,20天内审结的案件占比超过95%。

  普法

  送法下乡加强宣传“反醉驾酒驾”

  《报告》显示,在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中,从被告人的作案工具来看,摩托车和轿车是最主要的驾驶车型,二者之和占总量的85.11%,二轮机动车占比高达63.69%。究其原因,大部分驾驶人员主观认为醉酒驾驶仅是针对汽车、货车等,并不知道同样适用于二轮摩托车或三轮农用车。

  这也凸显群众对醉驾、酒驾的认识不够。对此,博罗法院通过送法进村、进企业、进学校等方式,加强对“反醉驾、酒驾”的普法宣传。作为全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集中审理法庭,龙溪法庭不定时联合龙溪交警中队、龙溪司法所开展“共谱交通安全曲,共建和谐幸福家”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向村民派发交通安全相关法律宣传资料,讲解酒驾、醉驾、危险驾驶的定义等相关法律知识,从源头上帮助村民筑牢交通安全意识,树立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理念。

  博罗法院还精心整理了关于打击醉驾、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知识、案例分析等,编印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派发到群众手中加强普法宣传,让拒绝醉驾、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入脑入心。

  探索

  建议多元化惩罚矫治醉驾案件

  为了更好地打击和预防醉驾,博罗法院积极探索醉驾犯罪诉源治理的有效途径。

  根据《报告》,该院建议,建立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常态长效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坚持以“情报研判、数据分析”促进出警勤务机制改革,不断探索精准、高效的警务工作机制。通过细化分析县域涉酒违法行为规律特点,确定警力投放的重点区域、道路、时段,根据道路类别、特点分别制定查缉技战方式。注重分级设置预警机制,对酒驾、醉驾高频多发的节点,组织大范围的警务出勤行动。在警力投放上,应在重点区域辖区,组织小范围、多波次的集中整治。

  建议消除酒驾醉驾认识盲区,实现知识全民化。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媒介和平台,改进宣传方式方法,大力宣传酒驾醉驾危害后果、法律责任以及公检法机关严查严惩的相关措施,通过曝光本地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增强宣传效果。进一步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方针,深化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加强部门联动共治,积极探索对醉驾案件实行多元化惩罚矫治。与公安、医疗、社区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将源头防控、综合治理内化为落实慎诉理念的重要内容。联合多部门和主要乡镇的大中型餐饮企业建立“反酒驾联盟”,指导餐饮企业弘扬文明饮酒、文明交通理念,及时劝阻酒驾行为。开展创建“零酒驾”单位行动,有步骤地开展创建“零酒驾”社区、街道行动和“零酒驾”乡村、乡镇行动,通过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

  知多D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标准》规定,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mg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达到80mg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通常案件事实简单,从罪状描述上看,只需要确定被告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在80mg/100ml以上,便可认定其行为已符合醉驾犯罪的构成要件。对于影响量刑的其他加重情节,则需要侦查机关另行耗费精力、资源展开调查。

  本组文字 惠州日报记者李燕文 通讯员黄淑瑜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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