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银保监分局:推动高质量监管 助力新发展格局

  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发展的主题,也是惠州蝶变跃升的基础。站在“十四五”开局的历史节点,2021年,惠州银保监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银保监会、广东银保监局和惠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立足建党百年历史性时点和辖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以高质量监管推动辖区金融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惠州抢抓“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机遇,加快打造珠江东岸新增长极、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惠州银保监分局召开惠州市房地产金融交流座谈会,银行业协会、房地产行业协会、辖内主要银行、头部房企参会,构建行业“五方共治”模式。

  回首

  改革发展与监管靓丽成绩单

  2021年,惠州银保监分局积极引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持续优化金融供给,切实帮助企业应对不利环境冲击、化解融资难题,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助力惠州社会经济加固增长基础、提高发展质量。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辖内银行业机构总资产为9951.26亿元,同比增长10.56%;各项贷款余额8478.61亿元,贷款规模排全省(剔除深圳,以下同)第五;比年初增加1294.32亿元,贷款增量排全省第四;同比增长18.02%,贷款增速排全省第三,高于全省4.48个百分点。存贷比跃居全省第一,不良率连续保持全省最低。辖内保险业机构总资产498.96亿元,同比增长12.13%;2021年保费收入178.41亿元,同比增长1.34%;赔付支出51.82亿元,同比增长5.05%。

  以党建为第一引领

  凝聚共建力量提升为民服务质效

  建立党建联学共建机制。惠州银保监分局与广东银保监局消保处共同制定“一帮一、结对红”党建联学共建方案,就消保工作、主题党日等5大方面内容开展党建共创,在上级指导下,重点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提升为民办实事能力水平。

  组建工作专班。为将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惠州银保监分局成立党史学习教育、乡村振兴、科技金融创新、房地产调控、打击代理退保黑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6个工作专班,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着力于重点民生项目。制定《惠州银保监分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共性需求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聚焦发展亟待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制定压降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打击保险诈骗、抓党建带队伍三大重点民生项目,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指导行业协会发挥“惠州普惠金融”和“惠州银行保险”微信公众号的宣传阵地作用,组建惠州市金融业志愿者服务队,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惠州特色保险宣传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活动,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

  以保障为第一要求

  强化金融供给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筑牢“工业立市”根基。围绕“2+1”现代产业集群,支持重点项目落地和核心产业技术升级改造。截至2021年末,投向实体经济贷款余额3709.41亿元,同比增长25.53%,高于全省10.33个百分点。制造业贷款余额1358.6亿元,同比增长29.55%,高于全省7.85个百分点。

  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搭建按月监测、督导、汇报的稳外贸工作机制,强化外贸企业金融支持。截至2021年末,辖内外贸企业贷款余额412.54亿元,同比增长28.62%;贸易融资余额359.81亿元,同比增长25.4%。为我市贸易和投资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金额863.4亿元,同比增长32.96%,服务支持外贸企业1112家,进出口货运保险保额49.48亿元,同比上升47.63%,扩大外贸出口风险保障覆盖面。

  扶持小微企业经营。持续推进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款支持、减费让利,截至2021年末,辖内银行机构合计对5199户普惠小微企业的39.77亿元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辖内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64.07亿元,较年初增长43.03%,贷款户数6.93万户,较年初增加1.49万户;当年累计发放贷款平均年化利率5.09%,较年初降低0.5个百分点,实现了普惠型小微企业增量、扩面、提质、降本。

  增强重点领域保险保障能力。“惠医保”“大病保险”覆盖面广、赔付水平高。2021年,全市“惠医保”累计64.7万人参保,为6672人次提供可报销金额5899万元。大病政策保险对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超1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5%,比例为全省最高。有序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辖内保险业共承保1023个工程建设项目,释放保证金总额16.77亿元。预警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7个,赔付涉及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4个,赔付金额900万元。

  以民生为第一目标

  服务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扩大服务覆盖。辖内银行机构制定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28份,成立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3个,下派492名金融特派员、普惠金融专员深入1055个行政村,9394个村小组,累计走访农户76.19万户次,实现100%覆盖农户和企业。2021年末,辖内涉农贷款余额1056.29亿元,同比增加170.34亿元,增长19.23%;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200.97亿元,同比增加53.17亿元,增长35.97%。

  优化服务方式。搭建“政银+数据+便民”平台,推动辖内银行机构与惠州市政府签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5年内向惠州市内的乡村振兴产业和项目提供总额不低于1000亿元的授信。建设惠州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二期系统,试点开展数字乡村建设,创设“智慧+”场景39个,打造“移动支付示范镇”24个,铺设“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718台,惠及129万人。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联合印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继续保持“能贷尽贷”。2021年末,辖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余额户数837户,贷款余额3583万元,累放户数1470户,累放金额7508万元。

  持续加大农险保障。2021年,辖内农业保险保费2.15亿元,同比增长157.48%;提供风险保障105.92亿元,同比增长421.22%;累计赔付1.37亿元,同比增长89.35%。指导推广蔬果花茶禽渔林保险,市内种植水果品种100%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做好政策性农险寒潮冻灾理赔,全年完成严重冻灾损害赔付8531.3万元。

  以创新为第一动力

  深化金融改革推动惠州“融湾入圈”

  完善惠州金融生态。完成浙商银行惠州分行筹建和开业,辖内股份行增加至10家;批复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惠州分中心开业,辖内首张银行业汽车金融牌照正式落地。

  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多元的金融业态需要金融创新的不断探索,惠州银保监分局积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主动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实现了全国首笔SOFR定价美元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全国首笔“绿色碳链通”业务、全国首单挂钩碳市场履约债券、全国首笔电子函证业务、全省首笔港澳青年无抵押创业担保贷款、大亚湾首创落地“保险+科技+服务”安责险等一批创新产品、创新机制落地惠州,并在全省首发使用广东省非银金融企业跨境支付系统。

  支持科技企业发展。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科创金融服务支持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机构组织融资对接活动16场,累计为395家“专精特新”和“小升规”企业提供专项贷款40.96亿元,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信贷需求。2021年末,辖区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677.47亿元,同比增长23.25%。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绿色金融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进绿色发展的关键力量,在绿色金融方面,惠州银保监分局指导惠州银行保险机构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如设立辖区首家绿色支行广州银行惠州博罗绿色支行,指导机构出台支持绿色信贷政策,助力实现“双碳”目标。2021年末,辖内银行机构绿色融资407.80亿元,支持低碳经济317.81亿元,绿色生产融资186.99亿元,气候融资384.81亿元。

  以稳定为第一基础

  重拳整治乱象推动防范化解风险

  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合政府部门打造房地产市场全方位监管体系,构建“金融监管-行业协会-市场主体”沟通机制,打出房地产行业“政、银、企”风险联防共治组合拳。配合人民银行做好额度管理,窗口指导辖内银行按照人民银行、住建部门相关政策,合理满足在建项目融资,保持个人按揭平稳有序投放。加强住房信贷审慎管理,联合人行惠州中支印发地区性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对分支机构、法人机构实施差异化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引导信贷资源优化配置,防范集中度风险积累。

  坚持乱象整治。制定《惠州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流动管理办法》,严厉约束保险公司不当挖角行为。严厉打击退保黑产,积极联动司法机关合力整治侦查退保“黑中介”。加大惩处力度,2021年针对保险业务虚列理赔费用、银行违规搭售等问题对10家银行保险机构和11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255.5万元。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牵头推进全市常态化扫黑除恶金融放贷领域整治工作,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协助破获涉黑恶案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诈重点关注人员,推动立案侦查。惩戒保险欺诈,排查并向公安部门移送保险欺诈案件线索。

  展望

  2022年工作方向标

  2022年,惠州银保监分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惠州实际,坚决落实惠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坚定信心,主动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金融服务惠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惠州“十四五”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强化政策落实 努力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

  按照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要求,合理增加融资供给,做好惠州“2+1”现代产业集群和重大项目融资保障,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创新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更好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围绕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支持能源稳产保供。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助力“新市民”在城镇安居创业。

  强化风险管控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压实各方责任,稳妥处置金融领域风险,妥善应对不良资产反弹。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持续完善“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严肃整治“代理退保”乱象。

  强化联动协作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对外开放

  扩大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服务国家重大开放举措,助力惠州抢抓“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机遇。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完善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引导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入融合。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严防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强化金融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努力促进金融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引导银行机构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

  惠州银保监分局将继续引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做好扶实体、防风险、深改革,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在助力惠州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中扛起金融责任、贡献金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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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知识Q&A

  金融知识Q&A

  Q:什么是非法金融活动、非法集资?

  A: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金融活动,包括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等。(出自《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出自《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Q: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A:未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非法性);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利诱性);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社会性)。

  Q: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A: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Q: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入刑标准和处罚是什么?

  A: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或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骗取1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此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购买人数累计超过200人的,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非法经营罪: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最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上述释义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文/图 惠州日报记者刘乙端

  通讯员张庆 连景艳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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