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团代表酝酿提出议案建议 建议修改劳动法强化灵活就业者权益保护

  

在住地会议室,拟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纷纷抓住机会发言,介绍自己的拟提议案,争取更多联名。南方日报特派记者 王辉 摄

  “我打算提交的这个议案很切合实际,你来仔细看看”“这个建议我要签名,希望能得到重点督办。”3月4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在住地安排讨论和提出议案、建议。代表们利用集中酝酿的时间,抓住机会卖力“推销”自己拟提交的议案、建议,并互相传阅,大家还就其中一些关键问题进行热烈讨论,争取赢得更多认同、更大共识,直至散场仍有不少代表在现场交流。

  据了解,本次大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为3月7日12时,在4日下午的集中酝酿现场,有4件拟提交的议案由领衔代表作了重点推介的发言,分别涉及劳动法、基金法的修改以及检察公益诉讼、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的专门立法。另有9件拟提交的建议在现场作了重点推介。

  “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必要且迫切”

  每年广东代表团酝酿议案、联名附议,现场气氛都很热烈,今年也不例外。早在集中酝酿讨论时间前,很多拟提议案的领衔人便在会场早早坐定,互相热烈交流,早做准备争取更多联名附议。

  主持人开场白过后,许多领衔代表便直奔主题,就拟提议案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进行深入阐述。

  “随着检察公益诉讼的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有更高期许,时代赋予公益诉讼更重要的使命,制定专门的检察公益诉讼法必要且迫切。”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残联主席团副主席吕世明拟领衔提出加快推进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的议案,他解释说,由于检察公益诉讼程序的特殊性,其难以涵盖在民事、行政诉讼等一般程序中,此外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存在着职能定位不明确,调查取证权保障不充分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尽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来解决。

  吕世明表示,对检察公益进行专门立法目前各方面条件已经逐渐具备,一方面五年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已经为专门立法提供了丰富的样本。另一方面,公益诉讼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发展,公益诉讼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入,这些都为专门立法奠定了实践、规范和理论基础。他建议,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基本构架可以采用“总—分—总”的体系结构,分为总则、一般规定、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附则五章。

  “发展新业态经济要避免忽视从业者合法权益”

  这次参与推介讨论的拟提议案、建议在此前都经过领衔代表扎实的调研。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民法院审委会副局级专职委员、少年家事审判庭党支部书记陈海仪注意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壮大,灵活就业得到飞速发展,但也随之带来了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因此今年她拟领衔提交修改劳动法的议案。

  在酝酿讨论现场,陈海仪向代表们分析说,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当前灵活就业带来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主要有劳动关系认定难,群体权益保障存在困难;部分行业税收监管与灵活就业新形态不相适应,导致群体收入差距过大;配套服务政策有待完善,未能充分激发灵活就业劳动者潜能;以及由于灵活就业的过度不规范发展,可能导致许多劳动者从一、二产转向三产,从而造成结构性风险。

  为此,陈海仪建议,在修改现行劳动法时增加一个专门章节予以特别规定,明确在劳动关系认定的基础上,增加“不完全劳动关系”的用工类型,据实认定劳动关系标准,规范平台算法规则、税收监管体系等举措,既防止牺牲新业态经济发展,更避免忽视从业者合法权益。

  “加快推动‘苏区+湾区’联动发展”

  在拟重点提出的建议方面,从现场酝酿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关系广东省发展的重点项目、重要部署和标志性改革工程上。

  其中,现场有3件由领衔代表发言推介的建议涉及“三农”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农业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谢青梅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广东省各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需求迫切,但当地增加农田建设面临较大的财政投入压力。谢青梅在建议中呼吁加大对广东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支持,支持广东开展整灌区推进高标建设试点,提高中央财政对广东省高标准农田的亩均投入补助水平,更好助力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

  在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不少拟重点提交的建议都聚焦在加强周边地区与粤港澳大湾区的联系上。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党委委员、副厂长罗振建议,支持赣粤运河、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赣韶铁路扩能等项目建设,加强粤湘赣区域交通互联互通,从而加快粤湘赣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步伐,更好推动“苏区+湾区”联动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海洋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宁凌则建议尽快启动建设合湛高铁项目,进一步加强密切北部湾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的联系,加快改善粤西地区对外交通条件。

  南方日报记者 骆骁骅

编辑: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