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文明说“不”丨人行道上请别“任性”停车

  江北片区是市区人流较为集中的区域之一,记者日前走访发现,市民基本都能够遵循文明出行守则。即便如此,仍存在个别不文明现象。

  3月30日上午,在江北华贸天地商圈,记者发现有少数人将电动车停在人行道上,而不远处立着“禁止停车违停拖车”的警示牌。违停行为既给行人通行造成了不便,也影响了市容市貌。

  除了电动车,记者也发现有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现象。当日13时30分,在市机关第一幼儿园附近,一些前来周边饭店用餐的司机为了贪图方便,将汽车停放在幼儿园接送车道内。而在接送车道前方几十米处,便有专门设置的停车格。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中午用餐时间,偶尔会出现这样乱停乱放的现象,希望大家还是要把汽车停放在划定区域内,做好规范停车的第一责任人。

  《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明确指出: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和规定的停车泊位内,规范停车,不占用行车道、人行道、盲道、无障碍通道、消防通道、城市绿地、绿道、碧道等,不占用公共空间私设停车位。大家在享受开车出行便利的同时,也要找好位、停好车,用实际行动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践行者。

  惠州日报记者陈相成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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