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惠州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

  原标题:

  我市开展书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

  近期,市直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陆续开展书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记者从惠州市教育局获悉,交流轮岗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新强师工程”“百千万工程”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加强教师队伍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强化教科研能力、实现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的必要措施。我市力争用3到5年时间,将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交流轮岗工作是我市加强教师队伍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惠州日报记者叶丽莎 摄

  交流对象

  符合条件的书记校长教师均参与

  新公布的《惠州市市直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书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惠州市各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书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对交流对象有明确的规定。市直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均称学校)书记校(园)长(含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书记校长”)和教师(含兼任学校中层干部的教师)、各县(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书记校长和教师都属交流范畴。

  交流对象须满足这些条件:距法定退休时间超5年,且在同一所学校同一岗位任书记校长满5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任满10年的必须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时间超过5年,且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的原则上也应当交流轮岗。其他已达到协议服务年限但未达应交流轮岗年限,经组织安排或个人提出交流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书记校长和教师,也可纳入交流轮岗范围。

  对同类型学校数量较少的情况,书记校长应纳入交流轮岗范围,教师可不纳入。对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定等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暂不纳入。对触犯法律法规并处于处罚、处分期内的,或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处于处分期内的,在处罚、处分影响期满后方可纳入。

  交流方式

  增加校际融合,支持跨片区交流

  对于受关注的交流方式,市直学校和各县(区)的做法略有不同,但总体方向都是为了基本实现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市直学校交流方式主要包括校际交流轮岗和集团校内交流轮岗这两种。校际交流轮岗主要是引导书记校(园)长、骨干教师向其他学校尤其是新建学校、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增强校际融合,提升并带动新建学校、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集团校内交流轮岗主要是加大集团校内管理人员、教师的双向交流轮岗力度,鼓励骨干教师到集团内薄弱学校交流,缩小集团内学校的发展差距。

  在各县(区),书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将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学校布局、师资结构等情况,在辖区内划分若干片区,实行片区内交流轮岗。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开展跨片区交流。书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书记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有镇街和乡村学校的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在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交流期限

  比例不低于10%,教师交流3年

  根据现行方案,市直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人数不低于当年度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人数的10%(每年交流轮岗人数不叠加计算),其中骨干教师交流人数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各县(区)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每年参加交流轮岗的书记校长教师人数不叠加计算),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应不低于当年度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人数的15%,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交流轮岗期限,市直和各县(区)的教师一般为3年,交流轮岗期间,人事关系原则上保持不变。市直的书记校长交流轮岗期限一般为5年,各县(区)书记校长一般为两届(一般不少于6年),交流轮岗期间,人事关系迁至交流任职学校。

  从2017年1月1日起,有参与教育部门或其他工作部门组织的援疆、援藏、东西部协作交流、“三区”教师专项支持计划等市外支教工作经历的,市内跨县(区)支教、实践锻炼,市直(各县区)学校间(或集团校内)交流工作经历的,其支教、实践锻炼和交流的时间可计入交流轮岗总时间。

  参与今年交流轮岗的书记校长教师将于9月到交流任职学校开始新学期工作。

  惠州日报记者钟玮 通讯员韦培

编辑:李影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