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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高新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正式发布,最高奖励43.2万元
12个月内购房可享阶梯奖励
惠州日报讯 (记者邱舒婷 通讯员陈文佳)4月30日,《惠州仲恺高新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标志着该区在房屋征收补偿领域迈入新阶段。新政通过“房票安置”模式,为被征收人提供更灵活的安置选择,并叠加多项优惠政策。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首批40个房票房源覆盖全区热门区域
事实上,在《细则》正式出台前,仲恺高新区就率先发出全市首张房票。4月25日,来自潼湖镇的李先生在星河冠誉府销售中心接过红色票证后,当场签订房屋认购协议,成为全市首位房票安置受益者。“新政让我们可以在全区范围内自由选择政府统筹房或市场商品房,选择空间更大了。”李先生难掩喜悦之情。
这一标志性时刻的背后,是仲恺高新区为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机制所做的积极探索。仅仅四天后,4月29日,《关于公示仲恺高新区房票房源(第一批)的通知》发布,正式对外公示首批40个房票房源名单,为政策落地提供了坚实的房源保障。这批房源覆盖惠南科技园、东江科技园、惠环街道、陈江街道、沥林镇、潼侨镇等多个区域的热销楼盘,为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提供了丰富的购房选择。
从全市首张房票发放到首批房源公示,再到政策细则的正式出台,仲恺高新区构建起完整的房票安置政策体系。根据《细则》,房票作为一种新型结算凭证,将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量化,可用于购买住宅、商业、车位等,进一步拓宽了安置渠道。其适用范围包括仲恺高新区范围内(不含东江和惠南科技园)的征收集体士地上住宅房屋和国有土地上住宅、商业房屋的房票安置。
可选房票房源为政府统筹房和市场商品房,房票使用流程为房票核发、兑付及结算等环节。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电子房票。购房完成后,房票使用人可申请资金兑付,相关部门将在60日内完成拨付。若购房兑付款项超过初始房票价值的80%,剩余部分可结算为货币。
房票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权益金额,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或宅基地权益价值,以及住宅房屋一次性签约补助(每户住宅计算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二是房票奖励金额,包括选择房票安置奖励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其中,选择房票安置奖励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900元,每户最高奖励不超过43.2万元;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房屋的,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一次性奖励12个月。
阶梯奖励+三大补贴+配套优惠
为进一步提升房票安置政策的吸引力,切实保障被征收人权益,仲恺高新区在《细则》中特别设置了多项惠民补贴政策,通过“阶梯奖励+多重补贴+配套优惠”的组合拳,让选择房票安置的群众享受更多实惠。
根据《细则》规定,房票安置设置了阶梯式奖励机制:出票后6个月内完成购房网签备案,且兑付款项超过初始房票价值80%(含)的,可享受100%房票奖励;出票后9个月内完成网签的,奖励比例降至85%;出票后12个月内完成网签的,奖励比例为70%。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逾期未使用的,剩余权益金额可重新开具房票,但不再享受奖励。此外,被征收人还可将房票使用人变更为近亲属,变更次数限一次。
除基础奖励外,被征收人还可享受三大补贴,包括300元/平方米的上楼安置补贴、200元/平方米的物业费补贴,以及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实际购房款3%的政策性奖励。
此外,政策还配套金融支持、教育保障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对房票抵付后不足的购房款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还可申请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被征收人用房票购房并迁入户籍后,其子女可凭购房合同申请入学,区内户籍但未将户籍迁入房票购房所在地的,属地教育部门将按政策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房票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过部分按规定计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