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为农用地保护 做好司法保障

  耕地是最宝贵的资源之一。守住耕地红线,博罗一直不遗余力。作为司法机关,博罗县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破坏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助力乡村振兴。今年9月,博罗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告人罗某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刑,在社会上取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被告人罗某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承包了位于杨村镇井水龙村石寨村民小组下环(土名)地段的农田,并与该村民小组签署租赁合同,用于养殖牛蛙。1月起,罗某某从其老家聘请挖掘机工人(另案处理)在该地建了60个养殖池,3月投入蛙苗开始养殖。3月25日,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向罗某某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经鉴定,罗某某的行为致使该土地原有耕作层或表土全部被破坏,面积为13616平方米(20.42亩),其中基本农田13125平方米(19.68亩),土壤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6月1日,罗某某主动到博罗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8月16日,涉案土地面积已全部复耕,复耕面积为20.42亩,其中基本农田19.68亩。

  博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涉案土地面积亦已全部复耕,可对其从宽处理,最终判决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这是博罗县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的一个缩影。据统计,近3年,博罗县法院共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4宗。接下来,博罗县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打击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并重,为推动博罗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惠州日报记者李燕文 朱丽婷 通讯员于艳华 黄淑瑜

编辑:小丽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