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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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双方表诉求 释法明理解烦忧
大亚湾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惠州日报讯 (记者曾静妍 通讯员章婷)新房装修出租,退租收回时却发现房屋遭严重污损,空调、窗帘、家具被私拆搬走……近日,大亚湾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房东王女士解决了烦心事。

  2017年3月,李某租赁了王女士位于大亚湾澳头黄鱼涌一处房屋作为员工宿舍。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期限、房租、房屋设施维护等方面达成协议。租赁期间,应租客要求,王女士添置了空调、窗帘及办公座椅等。2018年3月合同到期时,双方未再续签,仅保持事实租赁关系。2020年12月底,承租户提出退租,双方约定次月办理退房相关事宜。收房那天,王女士发现,防盗门已被打烂,屋内一片狼藉,配置的4部空调、3套办公座椅、3件窗帘均“不翼而飞”,且水费、物业费也未结清。

  随后,王女士与承租户李某联系,要求对方赔偿其家电损失,修复房屋。但承租方不同意王女士的赔偿要求,多次拖延、推诿,甚至将王女士拉黑。多次协商无果,王女士将承租户告上法庭。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经过案情梳理,大亚湾法院调解团队初步了解双方诉求。为尽快、妥善化解纠纷,调解团队采取“背靠背”方式,通过微信、电话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搭建沟通平台,从情、理、法着手,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诉求。一方面,按照国家规定,家用电器应按照使用寿命确定折旧率,并据此计算家电折旧费;另一方面,作为承租方,按期缴交房租是合同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调解员的耐心引导下,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达成共识,签下调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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