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扫墓清理杂草引发山火,惠东法院:判刑十个月

  清明,部分市民在扫墓时用明火烧纸燃香,点烛火祭拜,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日前,惠东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示市民文明祭扫。

  典型案例显示,2021年3月,魏某受他人雇请,在惠东县平山街道夹径山为他人清理墓地杂草。清理时,魏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干枯的杂草,试图将附近的蚂蚁窝烧毁,却不慎将墓地周边的杂草引燃,火顺着风势向夹径山蔓延,造成火灾。在发现火势变大后,魏某与一同清理杂草的康某立即用随身携带的锄头扑火,并请求附近的人帮忙报警。此次火灾造成被害人朱某、游某、冯某等人种植的果树被烧毁,经鉴定,涉案的火烧迹地过火面积15.50亩,被烧毁果树共1428棵,造成经济损失107万余元

  惠东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百万元,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魏某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已取得被害人朱某等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文明祭祀,莫让烟火扰“清明”。祭祀祭扫尽量不动用明火,特别是在山林、草原动火,极易失控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近年来不少新型的文明祭祀方式兴起,可以尽量选择网络祭扫、植树献花、丝带寄哀思、踏青遥祭等无烟火文明祭祀祭扫方式,表达对亲人的思念。

  【记者】卢慧

  【通讯员】陈育敏

  

编辑:海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