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主动提示提醒防止食品浪费,惠阳8餐饮店被查处!

  惠州日报讯 (记者许文昌 通讯员李淑妍)日前,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有关规定,对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在淡水街道、新圩镇、良井镇等地依法查处8起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件,并公布3起典型案例。

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检查现场。

  4月23日,区市场监管局对淡水某餐饮店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单位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同日,该局对新圩某餐饮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餐饮单位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4月24日,该局对良井某餐饮店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检查发现,该餐饮单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以上当事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区市场监管局将以“四不两直”方式对各旅游景点,经营婚宴、自助餐、商务活动用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坚持规范引领和监管处罚并重,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社会文明,助力建设节约型社会。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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