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奖励和保障办法出台
见义勇为者最高奖3万
从2024年1月26日起,惠阳区施行《惠州市惠阳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奖励和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凡在惠阳区行政区域内为维护社会治安奋不顾身、见义勇为者,符合见义勇为条件者均给予奖励(执法部门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维护社会治安行为不属于奖励范围),最高奖励3万元。《办法》有效期为5年。
4个构成要件界定见义勇为行为
《办法》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界定,规定了见义勇为的4个构成要件:一是见义勇为的主体是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将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队员、户口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纳入见义勇为的主体范围;二是见义勇为的客体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的人身财产安全;三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人须在主观上具有利他的目的;四是行为人在客观上挺身而出并实施了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惠阳区政府将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惠阳区公安分局。奖励对象为凡在区行政区域内为维护社会治安奋不顾身、见义勇为者,符合下列情况条件的均给予奖励(执法部门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维护社会治安行为不属于奖励范围):
见义勇为的范围是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正在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抢险、救灾、救人,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其他见义勇为行为。
根据《办法》,受益者、见义勇为者及所在单位、近亲属可向见义勇为发生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见义勇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提出。对拟定确认见义勇为的人员,惠阳将其事迹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奖励标准为2000元至3万元不等
惠阳区政府将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用于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治、抚恤、表彰、奖励、生活困难资助、康复治疗补助以及经济补偿等。
根据《办法》,依据见义勇为的不同情形,奖励2000元至3万元不等。具体如下:现场见义勇为抓捕案犯的人员,案件已达到治安拘留条件、但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每案一次性奖励2000元;案件构成刑事立案,每案一次性奖励1万元;在见义勇为斗争中受重伤、致残的,奖励1万元至3万元;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奖励2000元至5000元。
《办法》规定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并采取协助救治、援助等措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
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的治疗费用,由公安机关通知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先行垫付。造成残疾的,垫付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抚恤金。造成死亡的,垫付丧葬费,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抚恤金。
《办法》还规定了其他保障措施,如参加工伤保险的见义勇为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见义勇为误工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出勤,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或者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惠州日报记者黄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