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明年7月起未上牌电动车上路行驶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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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在用违标电动车设立过渡期
明年7月起未上牌电动车上路行驶罚款50元

  惠州日报讯 (记者刘豪伟 通讯员钟桢)记者从12月15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的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新闻媒体通气会上获悉,我市将对群众在用违标电动车设立过渡期,过渡期终止时间为明年6月30日。明年7月1日起,违标电动车将不得上路行驶,对违规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其中对非机动车(电动车)未依法登记上牌上路行驶的,处50元罚款。

  鼓励群众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主动置换或报废违标电动车

  为进一步加强摩电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今年10月8日,市府办制定印发《惠州市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十项措施》,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源头销售监管。12月10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面向社会通告摩托车、电动车生产、销售源头管理和过渡期管理等情况。

  《通告》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的电动自行车。对违规生产、销售或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正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截至目前,共对47家销售无3C认证电动车和摩托车、涉嫌非法改装和销售不合格电动车销售门店立案调查,封存、扣押了641台无3C认证的电动车;对6家次生产不合格电动车和1家存在产品一致性问题的生产企业立案调查。

  同时,鼓励群众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主动置换或者报废违标电动车。如果发现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车情况,市民可拨打1234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明年7月起违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2019年3月4日,《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提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同年4月4日,公安部交管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对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今年10月9日,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联合印发《在全省开展系统防范化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实施意见》,提出公安机关对符合国家标准、有合法来源的无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予以上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过渡期。

  我市按照平稳过渡原则,对群众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立过渡期,过渡期终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过渡期后,即2022年7月1日起,违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对违规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其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对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牌上路行驶的,处50元罚款。

  另外,如果鉴定为符合机动车参数的,交管部门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关于机动车无牌无证处罚要求,对违标电动车驾驶人进行暂扣车辆、罚款直至拘留等处罚。

  第一批电动自行车警邮合作上牌网点有29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取得号牌,摩托车驾驶人应当取得驾驶证。

  为方便群众上牌、考证,公安机关联合邮政、市场监管部门协调推进电动车“带牌销售”、设置警邮合作上牌点,目前第一批电动自行车警邮合作上牌网点有29个,带牌销售门店226家,电动自行车车主可自行到上牌点登记上牌,也可在具有带牌销售权限的门店买车后直接上牌。

  另外,为进一步畅通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渠道,全市已建成23个摩托车考场,市民可结合实际情况就近报考摩托车驾驶证。群众可选择自主报名方式,到市公安局车管所驾驶人管理中心或各县(区)车管所受理大厅窗口办理摩托车报名约考,也可以选择12家具有摩托车培训资质驾校的89个门店报名考试。

  惠州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群众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按规范佩戴并督促乘坐人员佩戴头盔,电动自行车在设置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段要靠右安全骑行。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