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新建小区每百户至少配建20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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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明年1月17日起施行
新建小区每百户至少配建 20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

  惠州日报讯 (记者游璇钰 通讯员王炜)记者12月15日从市长者服务局(筹)获悉,《惠州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将于明年1月17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今后我市新建住宅区应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城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所在县、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或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配建。

  现状

  不少小区缺乏专门养老服务设施

  “对我们老人来说,小区有健身器材当然更好,每天闲暇时可以去运动一下。如果没有健身器材,平时除了走走路晒晒太阳,也不知道干啥去。”今年70多岁的郭姨家住市区江北,她期盼小区有专门的老人活动场所,并设置棋牌室、舞蹈室等,除了文娱活动外,老人们还可以一起看电视、聊聊天。

  在惠州,像郭姨一样对社区老人服务场所充满期待的不在少数。记者日前走访我市部分小区了解到,目前不少小区均未配套专门的养老服务设施,老人在小区活动没有专门的区域。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备受关注。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以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桥东街道老人开展文艺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惠州日报资料图。

  举措

  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验收

  据市长者服务局(筹)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经过深入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并经专题会议研究,起草拟定了《办法》。

  该负责人说,《办法》全文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验收和移交、使用和管理四方面内容。在规划和建设方面明确了配建面积标准、设计规范要求,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城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首期建设和验收,不得拆分。

  《办法》还明确了验收和移交方式。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同级长者服务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将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移交并做好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转移登记。

  在管理和使用方面,《办法》明确,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可采取国有企业统一运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社会化运营。运营方在保障公益性和普惠性服务需求基础上,可根据实际开展市场化运营;养老服务设施不得出租、转让或抵押,不得侵占、损害或者擅自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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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

  养老服务设施须知

  1、位置宜靠近小区广场、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方便长者出入,便于服务辖区的老年人。应与社区管理、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配建的其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一并统筹规划。

  2、应安排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带首层的连续楼层,如设置于连续楼层,首层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不得安排在建筑物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主要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宽度不少于3米,同时应配建无障碍设施,并与市政道路联通。

  3、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除依法验收合格外,还应达到移交后通过简单装修即可投入使用的标准:墙体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门窗和厕所完善,水、电、气、无障碍等设施齐全,预留有线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线等端口,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4、移交时房屋室内净高不低于2.7米。

  5、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其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璇钰)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