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大代表袁俊亮:统一全市执行标准 提供便民惠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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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袁俊亮建议统一全市合规自有住宅、居民自用充电桩用电报装手续

  统一全市执行标准 提供便民惠民服务

  随着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迅速,越来越多城乡居民购买电动汽车,对充电桩的建设需求也越来越大。市人大代表,南方电网广东惠州博罗供电局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袁俊亮建议,由市级政府部门出台村民自建房及自建房充电桩设施用电报装管理规定,统一全市执行标准,确认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确保房屋合规用电、充电汽车使用安全有序。

  袁俊亮举例,博罗县2021年申报居民充电桩用电577户,同比2020年增加305%。同时报装涉及区域也从2020年主要集中在罗阳、石湾等经济发达乡镇扩大至全县17个乡镇,杨侨、石坝等镇均出现两位数的居民充电桩用电申请。

  村民自有住房及充电桩用电报装过程中,因房屋不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权属证明,供电企业无法判断房屋是否属于“两违”建筑、充电桩安装地点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和城乡规划、充电车位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等问题,如随意受理其用电报装需求,恐将给后续的“两违”建筑清理、村镇安全整治等工作带来困难。供电企业受理此类报装需求时,也往往难以判断“证明”的合规性。

  此外,各地政府部门对村民自建房、居民自用充电桩用电报装要求也存在不一致情况。其中对于乡镇农村自建房、居民自用充电桩用电报装,要求用户提供合法合规的物业权属证明资料。为证明房屋为合规、非违法建筑,需镇级及以上有出具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部门确认和出具有效证明文书。但各地方政府的审批要求不一致,办理手续较多样、办理环节较多、线下办理进展较难跟踪。

  如惠东县由镇级规划建设部门出具产权证明,仲恺区由城乡执法部门出具无违建证明,博罗县由镇政府及镇其他部门出具审批表。个别镇政府审批条件因发文时间较早,证明和审批时间也较长,导致村(居)民反映意见较大。用户在办理相关证明材料过程中,有时还会产生负责审核三方互相“踢皮球”的情况。

  为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确保房屋合规用电、充电汽车使用安全有序,袁俊亮建议由市级政府部门出台村民自建房及自建房充电桩设施用电报装管理规定,统一全市执行标准,确认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便民惠民措施。

  惠州日报记者刘豪伟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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