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两案例入选全省民事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我市广大法律援助人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的业务能力,认真办好每一宗法律援助案件,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办成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援助案例,有两个案例被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民事、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帮助受援人拿回基本养老保险损失

  博罗县法律援助处三次受理谢某平的法律援助申请,帮助谢某平拿回其损失的基本养老保险43018.08元。

  谢某平于2013年9月16日到2018年11月15日期间任职惠州A实业有限公司缝包工,任职期间该公司未为谢某平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保费用。2019年12月,谢某平在向博罗县社保局咨询中得知自己并未参加过社保,而且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无条件参保,也无法办理补缴。于是谢某平在2020年7月28日向博罗县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要向A公司索要未交社保的赔偿,博罗县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东维律师事务所李云霞律师担任其在劳动仲裁阶段的代理人。

  李云霞律师为谢某平向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A公司向谢某平赔偿基本养老保险损失47154.72元。然而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谢某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谢某平不服其判决,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是又向博罗县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仍由李云霞律师担任其在一审阶段的代理人。李云霞律师为谢某平起草了起诉书,请求博罗县人民法院判令A公司向受援人谢某平赔偿基本养老保险损失47154.72元。

  博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惠州A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基本养老保险损失43018.08元。

  然而事情一波三折,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于是谢某平只好第三次到博罗县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由李云霞律师担任其在二审阶段的代理人。

  最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书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A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而谢某平也拿到了A公司支付的全额赔偿金。

  为村民做无罪辩护

  因为有了大亚湾法律援助处和法援律师的帮助,A村村民陈某城免除了一场牢狱之灾。

  事情的起因可追溯到1987年,一块原属于A村的土地被原惠阳县国土局划出给B村作为葬坟用地,而B村又在2013年和惠州市某慧置地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发该土地,纠纷就此产生。

  2013年底,某慧置地有限公司在该土地上砌的围墙被人2次在晚上推倒,该公司法人杜某了解到围墙可能是A村村民推倒的,于是找到B村小组组长李某亮,要求其与A村小组商谈解决方案。经过与A村小组长陈某良与其余6名村民代表进行多次协商,最后杜某支付了260万元补偿款给A村小组来解决这个问题,这笔钱也分给了A村各村民手中。然而在2019年5月,作为当时谈判的A村小组村民代表之一的陈某城因涉嫌犯有敲诈勒索罪被大亚湾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被大亚湾检察院起诉其犯下寻衅滋事罪,大亚湾法院在2020年6月立案。

  由于陈某城没有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大亚湾法院根据《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通知大亚湾法律援助处为陈某城指定辩护人,大亚湾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惠天好律师事务所赖泽文律师担任陈某城涉嫌寻衅滋事罪的一审辩护人。

  赖泽文律师发现260万元款项是杜某为了承接工程能顺利施工主动找到李某亮提出要与陈某良沟通的,与大亚湾检察院提出公诉的称6个村民代表以本村村民不同意为由强行索要不符。基于此,赖泽文律师在会见陈某城时与其核对案件细节,并尊重陈某城的意愿为其做无罪辩护。最后公诉机关以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为由撤诉,大亚湾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惠州日报记者吴敏行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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