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住建:禁止小区物业过度修剪损毁树木园林

  惠州日报讯 (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罗杰)昨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绿化树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适度修剪小区内绿化树木前,需制定修剪方案经业主大会表决,并报绿化管理部门批准,禁止过度修剪和损毁树木、园林

  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包括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等属于居住绿地类,是城市绿地的一部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或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

  小区内的树木、植被影响业主日常生活怎么办?据了解,业主可先向业委会或小区物业公司反映,由物业公司制定方案,公示并报批后再进行修剪或移栽。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绿化树木管理工作的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包括绿化设施养护在内的服务。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设施管理应遵循“保护生态、依法依规、专业指导、政府监管”原则,以保护原有绿化面积为前提,依照绿化管理部门的操作指引适度修剪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等生长旺盛的树木。

  如果物业管理区域树木确需回缩修剪,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制定《树木修剪方案》,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报绿化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开展树木修剪工作。同时,要求修剪作业人员持园林绿化相关从业资格证上岗,确保修剪作业安全、规范。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各县(区)住房管理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绿化设施养护工作的监管,切实有效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绿化管理水平和绿化保护意识,推动绿色和谐社区建设。

编辑: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