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拟年内完成审议并交付表决

  惠州日报讯 (记者黄晓娜)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离不开文明的市民,一座城市的文明和进步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文明行为立法进展情况一直以来备受关注,推动出台《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写进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一审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条例草案计划在今年5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接下来将组织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法规有特色、可操作,立得住、真管用。

  会上,市文明办汇报了文明行为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汇报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与会人员就如何高质量立法等进行了深入探讨。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通过立法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和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规范引导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精细化立法,着力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上下功夫,体现惠州特色;要把握立法进度,按照立法计划,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要强化工作合力,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立法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推进。

  记者了解到,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提出要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2019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将推进文明行为立法纳入文明城市考核指标。目前,条例草案内容已经根据最新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再次修改,计划在今年年内完成审议并交付表决。

  据介绍,制定条例主要是解决我市在市民文明行为领域的法规空白问题,为提高我市在文明建设工作中的警示力度以及相关执法部门检举纠正市民不文明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引导和规范公民行为,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惠州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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