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非处方药!惠州便利店可以卖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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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便利店可以卖药了
居民可到试点便利店购买乙类非处方药

  惠州日报讯 (记者谭琳)日前,在惠州市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惠城区、仲恺高新区通过“跨城通办”+“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先后发出3张连锁便利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是《广东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后,惠州首次落地的“便利店+药店”。今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在便利店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区或专柜,居民可在试点的便利店买到夏桑菊颗粒云南白药气雾剂六味地黄丸等常用乙类非处方药。

  据悉,此次广东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的“便利店+药店”跨界融合,一方面是支持和鼓励属于同一集团管理的大型连锁便利店总部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界融合,相互借力、节约成本、资源共享,加快推动传统药店向社区健康便利店转型;另一方面是从“小切口”为民办实事,保障社区居民24小时日常急需用药安全、便利,以实实在在的举措让老百姓感受到审批制度改革所带来的获得感和体验感的提升。首批试点的“便利店+药店”组合企业有2个,分别为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广东德信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东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春悦林(广东)大药房有限公司。

  在保障居民购药便利的同时,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也是重中之重。为保障用药安全,参与试点的便利店、超市需在店铺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区或专柜,且只能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统一配送或连锁企业总部委托配送的药品,不得自行采购药品进行销售;疫情及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还不得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里的药品。

  接下来,惠州市市场监管局将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连锁门店现场监督检查,压实连锁企业总部对连锁门店经营药品质量的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规范经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3月26日,惠城区市场监管局首次发放惠城区大型连锁便利店《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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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处方药是指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不需医生处方,消费者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物。根据非处方药的安全程度,又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非处方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均有其特有标识OTC。红色为甲类,必须在药店出售;绿色为乙类,除药店外,还可在药监部门批准的宾馆、商店等商业企业中零售。相对而言,乙类比甲类更安全。(谭琳)

编辑: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