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

  惠州日报讯 (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潘丽军 林衡)昨日起,市人大常委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立法工作专班”),到惠城区江南街道等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进一步做好《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的修改完善工作,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充分了解民意,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审议项目。5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会后,立法工作专班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形成《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已通过《惠州日报》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

  座谈会上,立法工作专班有关负责人就《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特色和亮点进行了说明。与会立法联系点有关负责人、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村(居)民、教师、个体工商户、企业负责人、环卫工人、行政执法人员、志愿者、物业服务人员及村居“两委”干部、社区工作者代表等,结合各自生活和工作实际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就公共场所秩序文明、公共卫生文明、公共交通文明、社区文明、不文明行为的重点治理等方面踊跃发言,重点从倡导与鼓励、规范与治理、促进与保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还对条例文本的具体条款、行文用词、增删事项等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立法工作专班有关负责人表示,会后将认真梳理研究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将符合我市实际的好意见好建议吸纳到条例文本中来。立法工作专班还将到惠东县平山街道、博罗县湖镇、惠州城市职业学院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继续以座谈方式,现场征求市民群众的意见。

  记者了解到,立法工作专班将在上述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文本继续进行修改,形成更加完善文本,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由其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省直部门意见。与此同时,同步征求市政府、市直部门和各县(区)等单位,以及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立法工作专班再次组织修改完善,经市人大法制委统一审议后形成《条例草案表决稿》,由常委会党组报请市委批准。市委批准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并表决。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完成该法规立法。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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