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坐在副驾驶喝醉了的同事,嬉闹着把他的眼睛蒙起来,导致其把握方向盘不稳,车辆失控撞向路边防护栏。11月1日,惠州日报记者从惠州公安交警部门获悉,连日来,惠州交警接连查获多起酒驾违法行为,当事驾驶员面临着法律的严惩。
10月21日晚,一名男子驾驶一辆小车(搭载两名乘客)从龙门县城方向往龙门县地派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芦池村附近路段时,发生碰撞路边防护栏,造成车辆和防护栏损坏和一名乘客受轻微伤的单方事故。
接警后,惠州市龙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只见一辆小车车头因撞向路边防护栏,受损严重。据驾驶人路某交代,当晚和两名同车人员吃饭,喝了些酒,因存在侥幸心理以为不会被交警查到,便冒险开车。没想到行驶至芦池村附近路段时,因坐在副驾驶位的同事也喝醉了,嬉闹着把他的眼睛蒙起来,其把握方向盘不稳,于是车辆失控便撞向了路边防护栏。
一男子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车辆失控撞向路边防护栏,造成车辆、防护栏损坏和一名乘客受轻微伤。民警听后不由捏了一把汗,所幸未造成严重交通事故。
随即,民警对路某和两名乘客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带路某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其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74.43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对其依法作出了处罚。
除了爱打闹的“醉猫”,惠州交警的“醉猫”名单榜还在持续更新。10月24日凌晨,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在知行学校路段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行动中,民警发现一辆小车在整治点前走走停停,表现形迹可疑,便立即上前将车牌号为粤L77***小车截停检查。
当驾驶员陈某摇下车窗时,一股浓郁的酒味扑鼻而来,民警马上对陈某进行了初步的酒精快速测试,简便呼气测试显示陈某有酒精反应,便将其带至路边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已达醉驾标准。经了解得知,陈某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一杯洋酒,聚餐结束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随后,民警对陈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将其带至医院采集血样,抽血酒精检测结果为77.29mg/100ml。最后,民警依法对陈某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严查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保护。”惠州交警提醒,各位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达到酒驾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驾。
其中,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营运车以及酒后驾驶营运车的处罚标准。
文图:惠报全媒体记者刘豪伟 特约通讯员钟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