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医药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惠州日报讯 (记者谭琳)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随着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连花清瘟等药品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12月7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把进销差价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同时,要求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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