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下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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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下月起施行

  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可免罚

  惠州日报讯 (记者谭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管执法行为,在城管执法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免罚清单》设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领域,共10项。每项轻微违法行为均严格界定适用情形,只有符合“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等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才免予处罚。

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规劝市民爱护环境、文明休闲。

  主要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领域

  制定《免罚清单》不仅为我市城管执法系统开展相关免罚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还体现更有温度的城管执法,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免罚清单》设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领域,对个人最低罚款金额为200元以下(含200元)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0项。每项轻微违法行为均严格界定了适用情形,只有符合“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等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才免予处罚。《免罚清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不创设、不突破。

  根据《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临街和广场周边门店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摆放商品、桌椅、广告牌、灯箱和扬声器等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免罚清单》,如果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在其管辖区域内2年内第1次发现,且摆放2平方米(或立方米)以下的,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可免予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判断,对触及安全底线、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不得免予处罚。趁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之机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免罚清单》的规定。《免罚清单》所称“初次违法”,是指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在其管辖区域内2年内第1次发现该违法行为。

  对未列入本清单,但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的城管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制,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填写《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告知承诺书》。单位和个人实施《免罚清单》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条件后虽可不予处罚,但绝非放松监管要求,必须严格履行整改义务,按要求完成整改。

  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通过综合运用教育、告诫、引导等多种手段,提升行政相对人守法意识,避免日后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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