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近
很多小伙伴们都在关心和关注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近日
博罗、惠城、仲恺
发布了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大家一起来看看
【博罗】
目前,博罗公布了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博罗县公安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在县城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明确了县城禁燃区范围、以及违反规定,将会受到的处罚,大家一起来看看。
【惠城】
近日,惠城公安公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惠城也明确了禁燃区的范围。
东面:从惠大高速长湖互通起,沿惠大高速至潮莞高速数码园互通。
南面:从潮莞高速数码园互通起,沿潮莞高速至长深高速镇隆互通。
西面:从长深高速镇隆互通起,沿长深高速至长深高速惠州支线与河惠莞高速交叉处,转入河惠莞高速至河惠莞高速珠田互通,再转入长深高速至广惠高速小金口互通。
北面:从广惠高速小金口互通起,沿广惠高速至惠大高速长湖互通。
除了上述区域以外,下面这些区域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文物保护单位;
2. 车站、码头等重要交通枢纽;
3. 桥梁、电力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地;
4. 医院、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5. 山林、产业园区域。
【仲恺】
同时,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也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称仲恺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及潼湖军垦农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以下是通告原文:
为有效防范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宜居生活环境,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仲恺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及潼湖军垦农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在仲恺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及潼湖军垦农场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全国性、地区性重大庆祝、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仲恺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及潼湖军垦农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办单位报公安机关审核,经区管委会批准后,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仲恺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及潼湖军垦农场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追究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
五、严禁在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对非法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六、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事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会团体要做好干部、职工、居民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禁燃烟花爆竹工作。
八、鼓励公民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存储、燃放)。
九、本通告自2022年1月4日起执行。原《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惠仲委〔2021〕5号)同时废止。
小伙伴们不要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