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惠州市委第二轮巡察完成反馈

  惠州日报讯 (记者袁畅 通讯员惠巡办)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部署,十二届市委第二轮常规巡察和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反馈工作近期全部完成。

  7个市委巡察组分别向16个市直单位党组织进行了“一对一”反馈。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议,传达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精神,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抓紧抓实巡察整改提出要求。市委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巡察发现的问题。

  反馈指出,被巡察单位能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相关系统相关领域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反馈也指出了巡察发现的“五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任务安排、履行主责主业不够有力;二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三是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深入;四是推动问题整改不够彻底;五是资金使用不够规范。

  反馈强调,党的二十大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新的部署,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更好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质效。同时,要提高政治站位,重视巡察反馈意见工作,牢固树立“不抓整改是渎职、整改不力是失职”的意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把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给市委和广大干部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反馈要求,各单位要做好巡察问题整改落实、跟踪督促,强化巡察整改运用,坚决杜绝巡察“一阵风”、整改“走过场”。被巡察党组织要压实整改主体责任,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做到正视问题不回避、认领问题不推诿、整改问题不敷衍,要认真落实《关于巡察整改工作公示提醒暂行办法》,提醒主要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巡察整改纳入日常监督工作重要内容;组织部门要把督促整改与统筹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单位处理。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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