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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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检察机关开展“守护和美乡村 助力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加强涉农公益诉讼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本次听证程序合法,检察机关开展生活污水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有理有据有力度,各职能单位正积极科学合理扎实有效有序推进,达到专项监督目的,建议可以结案。”随着听证员响亮的话音落下,这场开在案件现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专业人士担任“考官”,现场对案件工作成效进行检验的“沉浸式”检察听证会接近尾声。这意味着仲恺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公益诉讼案顺利完成“验收”。

  打响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第一枪”

  据悉,仲恺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商举措、同向发力,实现全区328个自然村小组污水收集处理,治理率达97.34%;建成污水处理设施75座,超额完成2022年年度目标任务,并率先在全市建立设施运维长效管护和考核机制,通过智能化APP实现“设施一日一巡、出水一日一测、台账一日一记”,发现问题均能即时修复。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是惠州市检察院部署的“守护和美乡村 助力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仲恺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公益诉讼案的成功办理,打响了“守护和美乡村 助力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第一枪”,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9个月专项行动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并就“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新的重大部署。

  今年1月,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省委“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部署,聚焦“三农”领域重点问题,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9个月的“守护和美乡村 助力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为目标,主要通过推进职能部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分类治理、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整治消除黑臭水体,加大对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乡村宜居水平;通过督促职能部门加强监管集贸市场、农家庄园等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违法屠宰、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行为,聚焦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问题,规范农村医疗机构和乡村行医,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和乡村药品安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通过督促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农用地污染及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等问题,加强农用地司法保护;通过督促职能部门及时追缴耕地占用税等涉农税种,聚焦惠农资金管理使用,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助力农村交通、水利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强化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助力高质量乡村振兴示范带打造。

  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近年来,惠州检察机关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耕地保护、食用农产品安全保护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有实效的案件。2020年以来,共督促治理被污染的水源地7处,督促清除处理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3200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8500余万元,督促查处、销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1313千克,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8000余亩,恢复被损毁的林地1000余亩。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涉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司法保障。

  惠州日报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巫祯妍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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