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管理办法发布!惠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持续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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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发布

    惠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持续升温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在惠州持续升温。如何让居民少跑腿、多受益?如何平衡高层与低层业主的利益?如何保障电梯的建设和使用安全?日前,我市发布新修订的《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具体办理流程、管理等方面进行修订完善,优化加装电梯表决条件,增加业主协商程序,增设使用管理责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目前,新管理办法已于2月20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东江图片社供图

  全市已受理1400余宗加建电梯申请

  近年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已连续多年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各地相继出台政策,将其纳入新一轮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6年,我市发布实施《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业务大幅增加。

  “自实施管理办法以来,全市已受理1400余宗加建电梯申请,切实提升了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有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得到有关单位、既有住宅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贯彻和执行,市区老旧小区加建电梯办理业务大幅增加,该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达到预期目标。

  该负责人表示,原有管理办法有效期已届满,该局起草了此次《管理办法》,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原有政策进行延续,同时在增设电梯项目具体办理流程、管理等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全文共二十九条,主要包括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安装与登记、运行维护、协商调解、具体办理流程等相关内容。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在吸取原办法的实施经验上,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增加补充规定。

  加装电梯申请人需取得受影响业主同意

  一直以来,加装电梯的阻力之一就是低层住户不同意。有多少业主同意就可申请成为顺利实施的关键一环。在原管理办法中,其表决条件为“申请既有住宅加建电梯,须经加建电梯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

  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免沟通麻烦,部分加装电梯筹备组往往会利用“三分之二规则”绕过这些低楼层的少数反对业主。虽然可以顺利申请,但业主反对声音仍然存在。记者梳理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络问政平台看到,低楼层业主投诉帖时有出现。

  “加装电梯涉及的法理、情理错综复杂,邻里之间应多一分理解和包容。”具体负责受理业务的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建筑规划报建股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需要政府搭建起更加通畅的沟通渠道,倾听民意,找到业主、邻里之间利益的最大平衡点。

  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表决条件也进行了相应的完善和引导,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由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条件。同时,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在申请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建设方案等文件并公示不少于10日。根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公示期间业主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增设电梯事项提出的意见,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处理结果。

  “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示期间,业主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增设电梯直接影响通风、采光或者通行,构成严重遮挡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对确实构成严重遮挡的,将要求申请人再次征求受影响业主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取得书面同意意见,或者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避免少数业主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

  强化增设电梯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管

  不同于新建住宅的框架结构,部分建设于上世纪末及本世纪初的既有住宅均为框混结构。在部分楼栋电梯加装建设过程中,由于没有预留电梯井的位置,通常都面临着墙体的结构变化等情况。

  加建电梯是否会带来楼体安全隐患?如何确保电梯加建的安全性成为大家关心的点,也是《管理办法》优化的方向。

  “是否满足防火安全间距、保障消防通道、消防车可达性、人行疏散通道和结构安全等内容都要审查。”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增设电梯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增设电梯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明确增设电梯项目电梯井道的建设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检测、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施工以及监理。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向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除外。同时,在加建工程开工前应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增设电梯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为了确保各部门及建设机构行为规范,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后,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建档留底督促企业规范建设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规范增设电梯的后续使用管理内容,重点对后续管理的责任主体、变更管理、委托管理等问题予以明确。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规定,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机构管理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机构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如果未委托的,应协商约定其中一个业主为使用管理者,其他业主共同承担安全管理等责任。两种情况的使用管理者都将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

  惠州日报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陈佛良

编辑: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