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单!惠州一辆小汽车占用城市绿地被罚2295元

  惠州日报讯 (记者谭琳)日前,惠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惠城区江边路银河湾路口时,发现一辆小汽车停放在路边城市绿地上。经查,现场停放的猎豹牌小汽车车主不能提供相关部门允许其占用该处城市绿化的任何许可。现场测量,车辆占用绿地长4.50米、宽1.70米,占用绿地面积7.65平方米。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95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针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停车的相关行为,市有关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并协调相关部门在绿地设置禁停标识,对占用绿地的停车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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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市区文头岭旭日路,一辆电动汽车违停在一块公共绿地上,执法人员已对其进行立案,处罚金额3392元。

  惠州一汽车停上绿化带,罚3392元!>>>

 

编辑: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