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机构消保新规实施 消费者8项权利受保护

  记者近日获悉,《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制度和规划制定的体系性显著提升。作为银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纲领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统一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标准。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金融产品或所接受金融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惠州日报记者周楠 摄

  为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营造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提振金融消费者信心,2023年3月13日至19日,是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本期活动主题是:“共筑诚信消费环境,提振金融消费信心”。那么,金融消费者享有哪八项基本权利?监管部门对银行保险机构的要求又是什么?

  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金融产品或所接受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受、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

  同时,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披露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利息、收益、费用、费率、主要风险、违约责任、免责条款等可能影响消费者重大决策的关键信息。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业务性质,完善服务价格管理体系,按照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在营业场所、网站主页等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等信息。

  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可以自主选择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保险机构,自主选择金融产品品种或者金融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金融产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金融服务。金融消费者在选择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要进行充分地比较、鉴别和挑选,有效维护自身的自主选择权。

  《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其他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情形。

  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消费者在银行保险机构办理业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权要求质量保障、定价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银行保险机构的强制交易行为。

  《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减轻或者免除本机构义务或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和服务收费外,以向第三方支付咨询费、佣金等名义变相向消费者额外收费;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其他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情形。

  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财产不受威胁、侵害的权利。《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采取有效的内控措施和监控手段,严格区分自身资产与消费者资产,不得挪用、占用消费者资金。同时,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落实消费者身份识别和验证,不得为伪造、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保护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在合同免责范围外负有责任的,金融消费者享有向银行保险机构要求赔偿的权利。《管理办法》要求,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拖延理赔,更不得无理拒赔。

  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消费者有接受金融消费知识教育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如何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进行维权等专业知识教育。

  《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加强教育宣传的针对性,通过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销、推介行为替代金融知识普及与消费者教育。

  保护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享有不被歧视性差别对待的权利。金融消费者有权获得银行保险机构多样化、便民化的金融服务。

  《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融合线上线下,积极提供高品质、便民化金融服务。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在数字经济、数字金融背景下,大量用户数据、隐私信息留存在线上平台,引发资金盗刷、违规催收等乱象。金融消费者对其基本信息与财务信息享有不被银行保险机构非相关人员知悉、不被非法定机构和任何单位与个人查询或传播的权利。金融消费者不同意授权信息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不依赖于其所拒绝授权信息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向消费者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规则,并经消费者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不同意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不依赖于其所拒绝授权信息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采取变相强制、违规购买等不正当方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惠州日报记者刘乙端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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