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符合规定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单位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八类人员,见4月24日3版),如何办理参保手续?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特定人员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哪类人员不在单项参加工伤保险范围内?一些企业就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参保等问题前来咨询,市社保局逐一进行解答。

  一、如何办理手续

  从业单位可在生产经营地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办理参保增员、缴费、停保等手续。特定从业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可根据其月劳动报酬或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申报(具体参考《惠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费率费基执行标准》)。

  二、如何规定缴费时间

  在当月申报参保的,应在当月底前完成工伤保险缴费;如果月底当天是法定休假日的,可顺延至休息日满的次日完成缴费。未按要求完成缴费的,为“未按规定及时缴费”情形。

  例:在4月1日申报参保的,4月份的工伤保险费应在4月30日前完成缴纳。

  三、如何确定工伤保险关系生效时间

  正常参保缴费情况下(当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日起生效。办理参保手续后未按规定缴费的期间工伤保险关系暂不生效,自实际缴费次日起生效;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方式不实行申报、补缴费或者退费,参保期间发生工伤才能纳入保障范围。

  例:某公司4月1日新进一名从业人员小王,不同操作会导致保障期限不同:

  1.公司4月1日为小王办理保险增员,若在4月30日缴费(所属期为4月),则小王从4月2日起即可享受工伤保险保障;若在5月6日缴费(所属期为5月),则小王从5月7日起可享受工伤保险保障。

  2.公司4月10日为小王办理参保增员,4月30日缴费(所属期为4月),则小王从4月11日起可享受工伤保险保障。

  四、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特定人员发生工伤,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符合工伤保险“五大目录”等规定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经同意转地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辅助器具配置与维修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因工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依个人申请而核发,申领后终结本次工伤保险关系。已享受基本养老金或者死亡的不予支付)、1至4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因工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

  注:从业人员在工伤医疗终结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三项工亡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工伤医疗终结期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五、哪类人员不在单项参加工伤保险范围内

  建筑业人员(按建筑业项目参保)、自行到雇主家工作,没有用人单位等人员类型。

  六、温馨提示

  因工受伤后,于30日内向参保所在市或区(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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