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应去协议机构就医

  在实际的工作生活中,职工在受伤后一般需要先到医院进行治疗,等伤情稳定后再进行工伤认定。不过,在为受伤职工选定治疗医院时并不是随意选择,需要到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就医(以下简称“协议机构”)。那么发生工伤后职工应去哪些医院就医?工伤人员可以在参保地以外就医吗?因情况紧急到就近的非协议机构治疗,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针对广大职工关心的问题,市社保局一一进行解答。

  问:工伤职工应去哪些医院就医?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粤人社规〔2019〕22号)的规定:

  (一)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协议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目前惠州有60家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机构。市直:市中心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含康复)、市中医医院、华康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爱尔眼科医院、惠康医院、友禾医院、永康医院。惠城区:市第三人民医院(含康复)、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小金口医院、江南医院。其他各县区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机构可扫二维码查询】。

  (二)职工在参保地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治疗,参保单位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参保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三)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并及时送协议机构治疗。

  (四)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在驻地发生事故伤害的,参保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在驻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就医。

  问:工伤职工可以去参保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吗?

  答:工伤职工原则上应在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就医,如确因病情需要在参保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由所在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并填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转诊转院,参保工伤职工应当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转诊转院手续。其中,认定工伤前已按医疗保险转诊要求办理了转院手续的,认定工伤后可视同已办理工伤转院。

  问:工伤职工因情况紧急到就近的非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治疗后,其在该非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与当次工伤相关的延续治疗(复诊、拆除内置材料或专家认为其伤情需要返回原医疗机构处理)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上述情况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予以零星报销。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编辑:任己章
上一篇: